黄国庆局长在全省质监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黄国庆局长在全省质监系统
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绍明主任以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给我们上了一堂十分重要的法治课。绍明主任的讲课,内容丰富,观点鲜明,寓意深刻,从法治的基本内涵、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需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对策分析等三个方面,对法治湖北与法治政府的关系,以及当前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解读。我听了之后,感到收获很大,很受启发,特别是他谈到的一些新观点、新要求,比如现代法治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以治公权力为核心、法的根基在于它的民主性,不在于它的专制性、公平正义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法治湖北核心的问题是治官,治公(公权力)、官员学法重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的主要方向必须放在对国家机关管理社会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之上、建设法治政府,在执法方式和手段上一定要注重合理性,注重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建设法治政府要强化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权力行使的合理性,权力轨迹的透明性和权利边界的受制性等等,让人耳目一新、受益良多,对我们落实法治湖北要求、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希望大家在会后继续认真思考,深入消化。在此,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张绍明主任的精彩授课!
下面,结合这次学习中的收获,对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推进法治湖北、法治质监建设,我讲几点体会:
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己任,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质监建设的紧迫感
当前,从***、***到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省十次党代会把法治湖北作为五个湖北建设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家质检总局更从2011年起,就对法治质检建设作了具体要求,并不断深化、不断完善,使其成为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的重要基础。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到部门,法治工作已经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加快落实各级要求、推进法治质监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当然,近年来,我们围绕法治质监建设,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我们严格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在法制研究方面,我们建成了省局法制工作人才库,出台了全国系统首部《质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及其对策研究》,完成了质监部门的行政风险及其防范课题,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在法治宣传方面,我们大力开展质监法制企业行活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多个单位评为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这些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各级各单位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法治政府与法治湖北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新形势,我们在一些工作中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要缩小这种差距,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强化各级质监干部的法治意识。
强化法治意识,首先要懂法。这里讲的懂法,不仅仅是要懂得法律制度,更要懂得法治的核心理念。就像刚才绍明主任讲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时所指出的:现代法治,不仅仅是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不能把法治等同于法律制度,仅仅作为一种工具,一种器。在现代社会,法治建设已成为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系列法律规范、一整套法律制度作为其硬件,更需要有相应配套的法治意识作为其软件。只有把强制的法律制度与自觉的法治意识统一起来,互为促进,法治建设才能全面提高。所以说,建设法治质监,要重制度,更要重理念,要严格要求,更要注重自律。理解了法治的精髓,才可谓真正的懂法。
强化法治意识,必须要学法。法治意识,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建立在法治理念、法律法规的不断学习和强化之上。学法的效果,要靠督促监督,更要靠自发自觉。在今后的学法活动中,我们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职工作为重点对象,落实学法的内容要求、时间要求、考核要求,也要大力营造具有质监部门特色的法治氛围,扩大法治精神的影响力,增强法治理念的渗透力,提高法治文化的生命力,使各级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在相互感染中增强法治意识,为法治质监建设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强化法治意识,自身要尊法。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体体现为一个人是否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在这一点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尤其要发挥带头作用。正如绍明主任所言:法治湖北,核心的问题是治官,治公。权力越大,应受到法律约束的力度越大。若要普通群众讲法治,领导干部就不能搞人治;若要普通群众服从法律权威,领导干部首先要维护法律权威。这一点,需要大家谨记。
二、以坚持依法行政为要求,强化法治思维,推进质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法治意识,是在头脑中如何树立法治理念的观念理念问题;法治思维,则是在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法治方式的思路方法问题。质监部门承担着大量的执法、审批职能,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引发矛盾的风险点多。要保障质监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在各项工作中,以法治思维审视问题、研究问题、处理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以下几点:
一要依法决策,避免决策风险。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首要环节。刚才绍明主任也讲到了,受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治的影响,很多领导干部存在着决策过程拍脑袋、出了问题拍胸脯、造成损失拍屁股的问题。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工作时间长,阅历很丰富,不免出现遇事靠感觉、处事凭经验的情况。当然,凭借一时的灵感和经验来决策,可能在有些情况下,是可行的、正确的,但绝对不会永远正确,而且一旦出现失误,往往就是无法挽回的重大失误。我们出台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研究酝酿、充分论证、集体讨论,必要时还要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把决策的科学性构筑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之上。
二要依法履职,避免行政风险。对于质监部门的职能,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明确的依据和界定。要履行好这些职能,就必须以法治思维,避免越位、缺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并通过多种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行使,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继续推行亲民执法、开门办案、阳光办案,严格落实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规则和指导标准,把我们在理论上的先进成果化为行为上的先进典范。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实现高效审批、便民审批。在政务管理上,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管理的标准化,服务的高效化,工作的流程化。
三要依法监督,避免舆论风险。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时时把质监部门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湖北省内,通过我们有效的监管,虽然没有发生重大或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但针对质监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这种被动的外部监督,往往将质监工作置于被动的境地。所以说,与其被动接受,倒不如主动应对,从内部开始,抓好权力的监督制约。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系统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聘请外部监督员、普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实行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的全过程监督,对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三、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础,强化法治保障,不断提升各级法治工作能力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制工作队伍。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基层法制机构。进一步明确法制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建设法治质监中的协调、推动作用。各市州质监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工作机构,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或者兼职的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以上。有条件的县(市)质监局要逐步实现单独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没有条件的要尽快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二是落实法制工作保障措施。各级各单位要继续关心、重视和支持法制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制工作的经费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和倾斜,为法制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是加强法制工作能力建设。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及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用新思路、新方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努力使法制工作成为质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强大推动力。
同志们,建设法治质监,事关长远,意义重大。各级各单位要结合这次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系统法治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法治湖北建设,做出质监部门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