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逢船必查防污染保护好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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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3日发表
4月28日,谷城县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督办推进会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敖其尔巴特参加会议。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汉江流域各类船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和文书,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收集或处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船舶,一律不得进入河道航行。
敖其尔巴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和指示精神,对照要求找差距、明确责任抓整改。各港区、砂石经营企业确保4月底前将汉江沿线非法堆场及废弃涉砂设施设备整改到位,生活污水、油污水预处置设备和雨污、生产废水收集处置设施配置到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临时砂石集并中心,对非法砂场一律拆除,复绿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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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0:57: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