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业经济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对投产两年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年税收增幅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年税收增幅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二、鼓励制造企业提档升级
对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不低于80%),给予2%补贴。
对经认定的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项目,按工业机器人设备投入部分5%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省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首次并持续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从其进规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对区级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五、支持建设孵化平台
对新建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其场地改造费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新型孵化平台,由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最长36个月,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六、鼓励工业企业集约发展
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自有厂房(办公楼)或村社将集体用地出租或自建形式引进工业企业,每培育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业主10万元;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业主10万元。
七、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园区
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其通过出租引进工业企业的税收之和,当年总体税收强度达到30万元/亩、50万元/亩、100万元/亩的,对业主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只要持续满足税收强度要求,可持续支持最多5年)
八、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企业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0%对受让企业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产业联动发展
积极推进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建设,鼓励区内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实现产业联动发展。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手)或智能化生产设备,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购买总额的5%给予买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可与第2条叠加享受政策)
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按产品销售额的5%予以奖励,每年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区内企业参加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区域型、专业型展会的,按照每个标准展位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对企业同时符合不同条款的,除明确规定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优惠。本意见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意见》有任何建议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蔡甸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反映。
1、联系电话:027-84942530
2、信件寄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新福路32号蔡甸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邮编4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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