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通知
县有关部门:
现将《2017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任务,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7年度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计划数及责任部门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装配式项目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规划局
协助单位:发改委、国土局、建管局
2、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11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房管局、住建局、开发区、安宜镇、氾水镇、曹甸镇、望直港镇(详见***)
协助单位: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管局
3、年度竣工的成品住房面积(1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房管局
协助单位: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建管局
二、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宝政办发【2016】89号文件要求一如既往地做好本部门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由于今年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就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发改委:对通过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等项目立项时,要对照国家、省、市、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并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规字(2016)1号文件规定,注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住建局:对新建的房屋建筑、标准化厂房等项目图审时严格把关,凡新建项目中没有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或预制装配率或成品住房比例,视为图审不合格。同时,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工程等新建项目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或预制装配化项目,并对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邀请招标方式。
3、国土局:对新建的房屋建筑、标准化厂房等项目在土地挂牌和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或预制装配率或成品住房比例。
4、建管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做好立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装配率测算工作。
5、规划局:要将装配式建筑比例或预制装配率或成品住房比例等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要点。除每月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出让或划拨用地条件中明确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和成品住房项目外,同时,在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信息平台每月开展网上报送。
6、房管局:对世纪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保障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施工方式。同时,每月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新开工的成品住房项目和新竣工的成品住房项目,并在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信息平台同步报送。
三、进一步明确强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1、积极开展试点,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预制装配式项目试点,县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工程等新建建筑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普遍应用。
2、认真落实文件,强化源头把控。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简称“三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精神,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县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环节,建立健全“三板”应用推广制度。要督促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三板”应用比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丰富宣传方式,强化社会推广。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建管局、发改委、住建局、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和建设单位、开发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于提升建筑品质、实现更舒适的居住环境的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同时,通过举办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工艺和各类部品部件新工艺、新材料展览等活动,向社会推介优质、安全、放心的建筑产品,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已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镇(区)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凡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全县考核得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数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万平方米) | 协助单位 |
1 | 安宜镇 | 3 | 发改委 规划局 国土局 建管局 |
2 | 房管局 | 3 | |
3 | 住建局 | 1 | |
4 | 开发区 | 1 | |
5 | 氾水镇 | 1 | |
6 | 曹甸镇 | 1 | |
7 | 望直港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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