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十四五时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年度复核和新增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十四五”时期县城区住房租赁补贴计划的实施,加快改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上年度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在册家庭
(二)复核内容
重点复核领取租赁补贴家庭成员是否已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现房和期房),是否将租赁补贴租金用于租赁住房(核查最近一年有效租赁协议),家庭人口、收入变动情况等
(三)复核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主动到社区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填写复核表。逾期不申请复核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2.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要求,按程序复核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调整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新增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
1.县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
2.县直企事业单位新招录大学生。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2.申请人为低收入家庭(含低保),需提供最新的低收入或低保证明。
3.申请人为中等偏下收入群体,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并诚实诚信、积极配合参与大数据比对,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申请人为新就业大学生群体,需提供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毕业未满五年且在我县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对申请租赁补贴事项进行评议或公示。
5.申请人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需提供稳定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合同)两年以上,购买社保证明(半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并使用18万元以上自有轿车或代步车辆的;
2.住父母、直系亲属住房且人均面积超过16平方米的;
3.因离婚,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房屋转移手续或办理转移手续未超过一年的;
4.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
5.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取得住房货币补贴的;
6.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退出时限为两年,超过两年可申请)。
7.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开办企业或持有企业股份。
(四)保障标准
1.面积标准:人均保障面积16平方米,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金额标准:采取梯度补贴,拟将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从5元/月/平方米、4.5元/月/平方米适当分别提高到6元/月/平方米、5元/月/平方米。新就业大学生250元/人/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200元/户/月。
3.时限标准: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最多保障36个月。
(五)申请和审核
申请。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居住或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诚信承诺书和查询授权书;
3.婚姻情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4.申请时市场租房的,需提供租赁网签备案合同或支付租金证明;
复审。浠水县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股会同县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审核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浠水县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股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发放。住房保障对象确定后,由浠水县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股统一造册,盖章后报县人民政府请示备案。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对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浠水县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由浠水县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发放,确保住房保障家庭用于租赁住房。
(六)时间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申请,采取常态化受理、定期审核方式进行。11月底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最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等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家庭应如实申报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计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0713-4222171 住房保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