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强化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
强化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实现资产的科学、合理配置,不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关于做好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强化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株财函〔2020〕73号)等有关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国有资产预算编制、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预算管理是从源头上规范资产增量的有效手段。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切实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机结合,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规范管理。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每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二、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及审核
(一)资产配置预算编审范围。所有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均纳入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审范围。
(二)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内容。凡使用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申请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维修项目的,都必须按要求编报资产配置预算。
(三)资产配置预算配置申报条件。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资产存量、资产使用情况、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合理申请配置资产。申报配置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1)因机构新设或变更需配置的;
(2)因新增内设机构、工作职能、人员编制等需配置的;
(3)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配备的(以旧换新,超编超标资产除外);
(4)其他原因导致现有资产难以保障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能够从现有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满足配置资产需要,避免资产重复购置与浪费)。
(四)资产配置预算配置编报标准。对已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财力情况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
通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房装修等配置标准按照《天元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株天财〔2019〕34号)执行。其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预算上限、实物量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
房屋购置(建)、大型修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办公用房购置(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技术业务用房购置(建)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配置标准执行。
车辆配置按照国家、省和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内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主要审核内容有:一是合法性合规性审核。拟配置资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主要包括房屋购置(建)、因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其中基建项目要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通用设备及办公家具的数量及价格是否控制在标准以内等。二是必要性审核。拟配置资产是否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匹配。除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车辆外,单项价值限额(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限额为20万元,非参公事业单位限额为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资产是否有主管部门组织的可行性论证。三是完整性审核。资产存量情况是否完整,申报数据以及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四是其他审核事项。
(六)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系统)中资产存量信息,国家、省、市和我区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单位报送的相关佐证资料等。相关文件依据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9〕13号);
3.《天元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1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株天财〔2019〕34号);
4.《株洲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株财发〔2020〕7号)
5.《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株财函〔2019〕62号);
6.其他相关文件。
三、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审流程
(一)部门预算编制前
单位要提前做好基础工作:一是完善资产卡片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录入当年度9月30日前的新增资产卡片。二是对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单位要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三是结合资产存量及分布使用状况、资产配置标准、财力情况、人员及职能增减变动情况和下年度实际需求,做好资产配置需求分析,为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打好基础。
(二)部门预算编制阶段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各级财政及配套资金、其他资金等配置资产的,每年度应随同部门预算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执行部门预算“三上三下”编审程序,并在资产系统中同步运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区直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时,登录部门预算软件填报《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申报表》(新增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配置预算需前期审核,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单位业务需求、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资金来源、人员及职能增减变动情况和单位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格式及内容见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填报部门要向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涉及新增房屋及构筑物,需提交拟新建房屋及构筑物或对房屋及构筑物予以资本性维修、装修、改扩建、大型修缮的文件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填报《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房屋及构筑物、土地配置申报表》(***2)一式三份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现场查验后出具审核意见。
(2)涉及新增土地配置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填报***2(一式三份)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
(3)涉及新增车辆配置的,需填报《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车辆配置申报表》(***3)(一式三份)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
(4)除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车辆外,单项价值限额(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限额为20万元,非参公事业单位限额为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资产,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的《大型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1)。单位申请的尚未规定配置标准且单项价值在限额(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限额为20万元,非参公事业单位限额为50万元)以下的资产,单位应当对其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论证及审核方式自行确定。
(5)涉及专业性、***性办公设备,应当在单位申请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审核并汇总后,形成《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并将上述(1)至(6)项中的文件资料一同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2.区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结合部门的资产存量、使用情况对单位填报的《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意见送区财政局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科室。区财政局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科室根据财力可能按预算管理要求确定安排意见,形成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意见将连同部门预算控制数、政府采购预算一并下达。
3.各部门根据“一下”控制数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意见,编报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草案,于“二上”时报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科室对各部门“二上”填报的新增资产配置项目进行审核,对在“一上”中没有申报或在“一下”时未通过审核的资产配置项目,各部门不得在“二上”中编报。
5.区财政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将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三下”同时批复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15日内批复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执行阶段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按照批复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确属法律、政策规定或工作需要须进行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的,由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调整配置理由、资产数额、资金来源、相关文件依据等。
1.追加资产配置事项。区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后调整预算的,区直单位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科室。区财政局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科室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国资科)进行审批。
2.在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内申请变更资产品目、数量、金额的,原则上应当在每年下半年进行,其中: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资产配置预算总额10%,可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区财政局备案;超过资产配置预算总额10%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资产、预算、采购、财务管理的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要求共同完成资产配置预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
单位负责资产、预算管理的人员要在充分了解、分析资产存量及分布使用状况、财力情况、人员及职能增减变动情况和下年度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共同做好资产配置预算的编报工作,确保资产配置预算与相关资金预算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编报水平。
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要通过资产系统做好资产卡片信息的录入和核实工作。
单位负责资产、财务管理的人员要共同做好资产登记与财务入账的衔接工作,确保账物真实、完整。
对于未按要求报批、擅自购置资产的,单位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购置资产的资金拨付手续。
(二)各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好本部门单位的资产配置组织管理职责,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布置和时间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部门所有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编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依法纠正资产配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资产配置预算进行资产配置,未纳入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不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区财政局将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对单位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
***:1.大型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2.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房屋及构筑物、土地配置申报表
3.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车辆配置申报表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1
大型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资 产 名 称
申 购 单 位 (盖章)
填 表 日 期
资产名称 | 申购数量 | |||||||
拟购资产信息 | 预计单价 | 总金额 | ||||||
经费来源 | ||||||||
购 置 理 由
|
1.政策依据; 2.本单位同类资产的存量及使用情况; 3.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 4.选择购置而非租赁的理由; ……
| |||||||
效 益 预 测 及 风 险 分 析 | ||||||||
管理及使用人员配备情况 | 姓 名 | 职称、职务 | 部门名称 | 本人签名 | ||||
预测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 ||||
专家论证意见 | ||||
论 证 专 家 | 姓 名 |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 本人签名 |
申购 单位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为参考表样
***2
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房屋及构筑物、土地配置申报表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资产类别 | 新增资产名称 | 新增数量(单位:平方米/辆) | 申报资金(单位:万元) | 资金来源 | 配置依据 | 资产存量情况 (单位:平方米) | 备注 | ||
合计 | |||||||||||
房屋及构筑物 | 小计 | ||||||||||
土地 | 小计 |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
年 月 日 |
说明:1.资产存量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2.资产存量情况是指相应配置资产的存量。
3.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依据需按照填报说明详细填列,不填或者少填审核将不予通过。
4.对房屋及构筑物予以资本性维修、装修等的,需要将存量资产的配置时间和上次维修、装修时间记录在备注栏进行详细说明。
***3
2021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车辆配置申报表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资产类别 | 新增资产名称 | 新增数量(单位:台) | 申报资金(单位:万元) | 资金来源 | 配置依据 | 资产存量情况 (单位:台) | 备注 | ||
合计 | |||||||||||
车辆 |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
年 月 日 |
说明:1.资产存量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2.资产存量情况是指相应配置资产的存量。
3.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依据需按照填报说明详细填列,不填或者少填审核将不予通过。
4.新增车辆配置,必须再配置依据栏中完整填列拟更换车辆购置时间、车牌号和车辆用途(执法执勤车、机要通信应急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在申报资金栏填报申报资金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配置标准内,其中小轿车18万元以内(执法执勤用车12万元以内),商务车25万元以内,越野车30万元以内,大型客车45万元以内;在存量资产情况栏准确填报存量车辆数量;在备注栏填报区车改办核定的车辆编制数。
5.更新购置车辆需附拟处置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分送: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