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问题已完成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
责任单位:白关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大京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环保芦淞分局
监管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强化督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完成情况:一是2016年底,芦淞区出台了《株洲市芦淞区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芦淞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厘清了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白关镇、大京管委会等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制度在我区得到落实。
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
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白关镇、大京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均已配备环保专干。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芦淞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芦淞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127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芦淞分局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环保芦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