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的意见
濮人党〔2006〕19号
濮阳市人事局、编办 关于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的意见
局、编办及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建设,不断增强人事编制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人事编制部门行政效能,确保各项人事编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的决定》,局党组决定在局、编办及所属单位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庸责任感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近年来,我市人事编制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坚持改革人事制度和强化人事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先后开展了以“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执政为民”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从近年来省、市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来看,我市人事编制干部队伍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工作人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思想僵化,观念陈旧,拘泥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模式,工作中自以为是,习惯于查人头、搞审批;个别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够强,服务意识淡薄,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为政不廉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工作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缺乏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疲塌懒散、效率低下、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人事编制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悖于形势发展对人事编制工作的要求,损害着人事编制部门的形象。因此,在人事编制部门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是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勤政廉政、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人事编制干部队伍的需要。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问责治庸”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好这项工作,促进机关全面建设。 二、目的和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以推行效能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为核心,以实施“治庸计划”为载体,坚持一手抓效能,一手抓和谐,通过教育、整顿和加强管理,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为现象的发生,全面提升人事编制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和优胜劣汰、能上庸下的用人导向,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事编制干部队伍,为实现全市人事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能力保证。 三、实施范围 市人事局、编办及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四、明确问题,重点整治 结合贯彻落实局党组提出的“六条要求”,围绕“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梗促廉”,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和问责。 (一)不作为。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作出的决策不认真贯彻,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对完成任务不积极,以及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不努力,本科室(单位)、本岗位工作无起色等行为。主要包括: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不力的。 2、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安排部署,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的。 3、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不力,特别是对人事编制政策宣传不到位,遇到问题和矛盾不认真及时答复解决,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使矛盾激化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人事编制政策法规不能认真贯彻执行,给人事编制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不坚持时间标准,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6、令不行,禁不止,对上级的指示、决定拒不执行或拖延不办的;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该解决没有及时予以解决的。 7、对已向社会承诺要办的实事没有兑现,对应该公开的行政事务不予公开的。 8、组织纪律涣散,不按时上下班,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坚守工作岗位的;因酗酒影响或耽误工作的;参与***或为***提供保护的。 9、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管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直接分管的科室(单位)或工作人员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 10、其他损害人事编制部门形象的不作为行为。 (二)乱作为。指违反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违犯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1、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其它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损害群众利益的。 3、违法行政,违背工作程序、超越职权办事的。 4、不坚持成本标准,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搞形式主义的。 5、大局意识淡薄,固守一己私利或部门利益,工作中各行其是,挑拨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安定团结大局的;对人对事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的。 6、不按政策办事,不坚持群众标准,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刁难当事人,经群众举报后查证属实的。 7、不遵守人事编制工作纪律,随意泄露人事编制工作中不宜公开的数据等事项。 8、其他损害人事编制部门形象的乱作为行为。 (三)不会为。指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难以胜任现任职务,对组织分配的工作无能力按要求完成的行为。主要包括: 1、不注重学习,不善于学习,政策理论水平和知识结构已不适应所从事的工作,领导和群众意见较大的。 2、不善于总结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水平不适应岗位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不调查研究,对本职工作心中无数,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提出有效解决措施的。 4、不注重研究提高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能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的。 五、问责追究,严肃处理 责任主体分为组织(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工作人员本人出现上述行为的,应追究其直接责任,科室(单位)出现上述行为的,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追究方式 1、谈话告诫。对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为的干部,首先由局党组委托纪检组进行谈话,情节较重的,由局党组进行谈话告诫,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受到谈话告诫的干部,在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2、通报批评。对受到谈话告诫后仍无改进,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3、岗位调整。受到通报批评的干部,不正视错误,在工作中再次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先培训、后调整;先停职、后甄别;先免职、后查处”的原则进行处理。 4、降职(降级)使用。对岗位调整后一年内仍无改进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降职或降级处理。 5、辞职辞退。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建议引咎辞职或辞退,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6、法纪处理。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二)处理程序 1、发现问题。通过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政风行风评议、舆论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问题。 2、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问题,局纪检组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弄清事实真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研究认定。局党组根据局纪检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并在30日内通知被处理人,调查核实材料和处理决定要装入被处理人档案。 4、申诉复核。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提出申诉、复核,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六、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治庸计划”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濮阳市人事局、编办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建平(党组书记、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副组长:李 强(党组成员、人事局副局长、编办专职副主任) 田自岭(党组成员、人事局副局长) 郭俊星(党组成员、人事局副局长) 黄自军(党组成员、人事局副局长) 刘顺奎(党组成员、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局党组成员、编办副主任刘顺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编办综合科、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认真落实科室长(主任)负责制。对效能问责中列举的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为的具体行为,尤其是对上级机关和局党组决策和部署执行落实不力、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局党组将根据局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问责要求或问责建议,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建议岗位调整、降职、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方式,对科室长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 (三)建立机关效能考评制度,严格实施末位淘汰制。对履行岗位职能差、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参评人数30%以上的,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后,当年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的,实行末位淘汰,并实行待岗培训。若学习培训后仍无改进的,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加强教育,治庸提能。加强宗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加强形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拒腐保廉的自觉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引导、鼓励干部职工注重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 (五)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问责治庸与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问责治庸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以目标任务的完成体现问责治庸的效果,层层分解,细化到人,加压驱动,扎实推进。同时,建立巩固提高治庸成果的长效机制,严格操作实施,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年内未发生问责事项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敢于负责、善于负责、敢抓敢管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大胆重用、提拔、推荐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工作政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想负责、会负责、负好责的良好氛围和干事创业环境。 (六)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把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作为人事编制工作争先创优的总抓手,强化督导检查,明确督查任务,对目标运行情况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为等及时问责,并确保结果的运用,对科室(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随时掌握进度,全程***催办,确保任务完成。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 执行力建设 意见 濮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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