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一处近20年违建被拆除
3月23日上午,在城区兴阳南路30号市政别墅小区门口,随着机器的轰鸣,一处长达19年的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据了解,这是我县今年第二起依法进入强制拆除程序的违法建设案件。
据了解,当事人朱某于2002年8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城区兴阳南路30号市政别墅小区门口建设了一层四间的平房,面积达86.4平方米。经现场核查,该建筑建在市政别墅小区东侧的城市河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去年8月13日向当事人朱某依法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限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朱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自行拆除。今年3月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朱某又送达了《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并于当天进行了公告,当事人仍拒不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
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刘俊告诉记者,在复议诉讼期到期后,执法人员依法向县政府打了申请,县政府出具了有关责成的相关文件,责成城管部门牵头,公安、安宜镇、水务部门配合来强制拆除这个86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记者在拆除现场看到,执法人员设立了警戒线,确保拆违时周边行人的安全。同时,拆违行动还邀请了县市民观察团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记者了解到,经过10个小时的努力,这处长达19年的违法建设终于被全部拆除。
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对一些新建或存量的违法建设,加大查处和拆除力度,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惧艰难,为文明城创建发挥好城管队员巡查监管治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