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企业圈占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
【案情介绍】
,某市发改委下达《关于某县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万头奶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对现代牧场有限公司奶牛养殖项目进行立项。,现代牧场有限公司向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县政府于批准该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57.88亩,用于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及其他生产附属设施,之后,该公司又相继与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周围三个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占用三个村465亩基本农田建奶牛养殖场,并签订了用地补偿协议。,县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时,大部分地面已硬化,部分设施已经建成,县国土资源局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听侯处理。
【处理结果】
,某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现代牧场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茹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某县纪委3给与该公司违法圈占基本农田负有重要责任的乡长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