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
(记者裴姝婧、见习记者田小春、通讯员涂新红)记者7月5日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宜昌市建立了遍及全市十三个市县区的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网络,近3年来,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再犯罪率仅为0.0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近年来,宜昌市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率先在全省建成覆盖13个县市区的三级信息化监管网络,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1人,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基层司法所109个,全市从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的心理咨询师达到54名、志愿者2675名。
为更好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治,宜昌市还在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成立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公安民警、村(居)治调主任、网格员、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及邻里各一人组成,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目前全市已组建矫正小组59***个,实现矫正小组全覆盖。
自宜昌市2005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试行、全面推行以来,全市先后办理减刑1人(次)、记功2人(次)、表扬766人(次),警告124人(次),依法对45名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依法对不服从监管规定的75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收监执行。到今年6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9***人,解除矫正11030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934人。
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定,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从社区矫正对象来看,实际上包括3类服刑人员,第一类是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第二类是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其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例如,被假释的服刑人员;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