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花卷;加工日期:2022年3月24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肖四包点餐饮店;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2年4月18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1、不合格调味料酒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3月24日在内江市东兴肖四包点餐饮店抽检由内江市东兴肖四包点餐饮店于2022年3月24日加工销售的花卷3公斤,共计3公斤,货值金额30元,已销售3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肖四包点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销售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花卷已售完,已食用,无法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案移送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目前该案正在处置中。
(四)原因排查及责令整改情况
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经营户加强整改,不得再向花卷中使用糖精钠食品添加剂,加强进货台账管理,索证索票,加强产品质量的管控。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公示网址:
http://59.213.126.6:8004/dxq/gsgg2/common_list_2.shtml
姚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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