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8月1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件医用包装材料及鼻咽拭子套装医疗器械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丰岸路标准厂房S2栋 |
建设单位 | 泰州麦瑞杰医用包装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麦瑞杰医用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租赁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丰岸路标准厂房S2栋购买吹瓶机、注塑机、植绒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可形成年产5000万件医用包装材料及鼻咽拭子套装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146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工序、甩胶、植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通过排气筒1#排入大气,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造成不良影响。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二甲苯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 (2)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量,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7m³/a;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废PP袋、废纸板箱、不合格品,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PP袋、废纸板箱、不合格品为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