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近期受理国有划拨土地协议出让业务情况的说明
近期,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统一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和租金标准(简称“新标准”),由于新标准与我区现行标准存在差异,近期部分群众集中到我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部分镇(街道)行政服务窗口出现排长队情况。对此,我局已紧急通知各镇(街道)国土部门采取增加业务收件窗口、延长办公时间等措施,想方设法调动区内人力物力,集中力量,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的需要。
一、目前已采取的便民措施
增设临时办理点。除各镇(街道)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外,镇(街道)纷纷增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村居行政服务站等临时办理点。目前,我区业务受理窗口达132个。工作人员现场向群众宣讲、解释有关政策,解答群众疑问,对办理不同业务的群众进行有效分流与疏导。
延长办公时间。各办理点通过延长办公时间,加快对业务件的审核办理。其中,全区业务受理量最大的大良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其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间以受理完当天群众申请办理的全部业务件为准,加班加点,切实满足群众的办件需求。
强化业务培训。为满足新增设业务受理窗口的人力资源和专业技能的需要,各镇(街道)紧急抽调人员协助处理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并利用周末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如业务量较大的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从局内和行政服务中心、村居抽调近30名工作人员,并强化业务培训,同时合理布置业务受理现场,做好分工安排。
加强宣传引导。我局近期持续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明确业务办理指引,并向媒体公开有关情况。各镇(街道)国土部门除加强本镇(街道)辖区内信息发布外,还积极组织村居会议进行宣传引导,让更多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
据统计,4月23日,全区不动产变更登记和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受理量共2336宗,业务咨询量5023宗;4月24日,全区不动产变更登记和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受理量共3097宗,业务咨询量***74宗。据各办理点反馈,目前所设业务受理窗口基本能够满足群众办理需求。
二、后续的便民措施
对目前群众普遍反映的办理期限过短、未验证换证的不动产无法补办出让等问题,我局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后续采取如下措施:
(一)4月25日起,我区将再增加6个服务窗口,加派业务受理及业务咨询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办件需求。
(二)对尚未按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经验证换证的不动产登记证、未经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等)的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的,将采取预收件方式处理该类用地的业务申请,允许权属人在收件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件要求补充完善资料,兼顾解决未验证换证房地产权属人的需求。
(三)对社会反映近期有测绘企业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办理测绘业务或趁机大幅涨价的,我局将会同测绘学会研究监管措施。
(四)结合区政协、媒体等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正加快制作有关宣传解读资料,内容采取图文并茂和一问一答的方式,以更加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此外,对部分群众提出的政策依据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自行申请补办出让,或没有发生转让等必须补办出让情形的,仍可继续维持划拨。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据了解,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 号)制订过程中,市已就相关出让金计收标准按法定程序征询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并经专家论证。该通知为市政府主动公开文件,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或其它渠道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