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基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03号
围基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03号
各相关单位:
我单位组织开展的“围基路改造工程”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作以下澄清、修改:
由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影响了本项目投标担保原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的办理流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本项目投标担保的形式修改为: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出具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如下:
(1)银行保函保证金额: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即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需有银行的联系方式或保函查询方式。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招标人。
(3)银行保函赔偿要求:当发生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银行须予赔偿。
(4)银行保函的格式:须包括上述(1)(2)(3)的内容,格式投标人自拟。
(5)提交要求:银行保函原件(不需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和投标邀请函、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退还时间及方式:退还时间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投标人可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回,若投标有效期后3个月内未领回的,则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特别提示:
(1)投标人若在本澄清、修改通知发出前已办理工程保证金托管,则由办理银行统一退还。退还后,请投标人自行办理银行保函。
(2)本澄清、修改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3)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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