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新型材料公司组建及运营项目竞投公告
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的委托,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1月8日下午3:00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均安镇新型材料公司(下称“标的物”)的项目合作经营权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竞投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相关情况: 1、标的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详细位置待定),招标人与竞得人共同出资成立均安镇新型材料公司(暂定名称,以正式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标的物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为招标人、竞得人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竞得人出资额24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80%;招标人出资额6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20%。 2、标的物仅能用作卫材行业材料,为卫材成品企业供应原材料等用途,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能擅自转包或分包(经招标人同意的除外)。 3、在合作期内,竞得人对合资公司的建设利用和经营管理等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项目合作的起止期限:20年(具体日期按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三)竞投底价(竞得人承诺的出资额):招标人、竞得人双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合资公司的收益分配,其中标的物注册资本金和双方股权比例不变,竞得人承诺的出资额为2400万元。 (四)竞投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五)标的物的使用范围:按合同要求。 二、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申请报名参加竞投。 (二)要求竞投人营业执照需包含类似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卫生用品销售等的经营范围,且需具有近一年与均安镇本地企业的相关业务项目经验。 (三)凡是拖欠招标人费用的意向竞投人,须在缴交完所欠费用或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竞投。 (四)招标人有权拒绝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对招标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五)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招标人可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竞投会。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投。 三、竞投方式 本次竞投采用“设定底标、公开竞投、明标叫价、价高者中标”的方式成交,每次举牌竞价将提高竞得人承诺出资额1万(其中标的物注册资本金和双方股权比例不变),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请详细阅读《竞投须知》。 四、竞投公告发布媒体 竞投公告将于以下媒体发布: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 任何关于本项目竞投的事项(包括公告、澄清、修改等)均于上述媒体发布。 五、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7日在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自行《竞投文件》。 六、竞投保证金的缴交和退回 (一)竞投人必须将相应的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安支行,账号:8011***********048。同时,必须确保存入的保证金在(2020年1月7日)下午17:00前以竞投人实名达账(银行转账单上必须注明:JY-2019JA-128,否则不能参与竞投。同一宗竞投项目每个实名进账账号只能参加一次。)。 (二)竞得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按竞投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未能竞得合作权的竞投人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后,将在竞投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竞投人必须确保竞投保证金足额、按时达账。如竞投保证金不能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而继续提交资料报名参加竞投,且竞投成功的,招标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如属于申请人故意将竞投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中途撤回,致使竞投保证金无法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除按上述方法处罚外,还根据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缴交竞投保证金的个人或机构,视为已承诺一定会参加本标的物的竞价,在竞投会期间,必须亲自或与被委托人一同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竞投登记手续,参与报价竞投标的物。如没按本竞投文件约定,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下称“交易中心”)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并报价竞投标的物的,招标人将不予退回已缴交的保证金。 七、其它事项 (一)竞投人必须在竞投会开始前30分钟内(2020年1月8日下午2:30- 3:00)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签到处办理竞投登记手续。 (二)竞投人若迟到或缺席竞投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干扰会场迭序、违反竞投规则、互相串通等)的,取消其竞投资格,并将其逐出竞投会场、及没收其保证金。具体按本竞投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招标人不组织勘察标的物现场,各竞投人可自行安排。 (四)竞得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与招标人完成双方注资等手续。竞得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等为由向招标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五)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资成立合作公司协议书》。如竞得人成交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资成立合作公司协议书》,视为竞得人违约放弃本标的物,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其保证金在扣除本次交易应支付的招标代理费后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再次组织竞投或其他方式交易标的,再次组织的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竞得人的行为而使本代理机构和招标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组织的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时,竞得人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六)标的物仅能按指定用途运营,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或作他用,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违约并应独力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且招标人有权终止与其合作经营权以及要求竞得人负责赔偿因合同解除的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得人自行负责整个标的物的日常秩序管理,若标的物项目用地周边邻近发生任何纠纷,亦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八)合作经营期间竞得人需承担标的物用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并要求对场内财产、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竞得人须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竞得人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得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在合作期间,若竞得人有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独力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招标人将提前3个月通知竞得人,双方可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合同续期等事项。 (十一)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将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须划付到下列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开户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安支行 账 号: 8011***********048 户 名: 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一)招 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25518616 (二)代理机构: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阳光花园A座109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7-25389702 (三)交易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7-25386807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竞投文件--均安镇新型材料公司组建及运营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