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顺德区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的公告
顺府公告〔2020〕14号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区,包括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镇辖区内的工业园区、人口聚居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上述区域的范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划定本区行政辖区内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其中,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勒流街道辖区全部纳入城市市区范围,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龙江镇、杏坛镇、均安镇辖区的建成区及部分工业园区纳入城市市区范围,具体区域范围详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佛山市顺德区行政辖区内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市区区域范围.rar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市区范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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