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19〕109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佛山市高明区“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纵深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协同审批效率,便利市场主体准入,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2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证照联办”是将营业执照与商事登记后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关联审批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精简流程、统一发证的联审联办机制,是“证照分离”改革的深化;是进一步***“准入不准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的新举措。通过“证照联办”改革,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证照联办”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搭建快速高效的审批通道,做到“一点受理,多点联办”。
(二)一套材料通办。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材料的填报,实现一套材料通办多个业务部门的审批业务。审批材料应减尽减,重复材料部门间共享,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和次数。
(三)压缩审批时限。倒逼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对纳入“证照联办”的许可事项,重新设计打造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有效提升“证照联办”事项的办事效率。
(四)实现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于“证照分离”“证照联办”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减少审批发证。
二、实施范围
将“照后审批”“照后备案”“告知承诺”的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证照联办”改革实施范围。按照市“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首批推出16项“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见***),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不断增加“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
三、工作任务
通过一次性办理市场主体在开办过程中涉及的商事登记和各项经营准入事项,实现“准入”和“准营”无缝对接。“证照联办”改革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一号通办”。全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及网上服务大厅要按照“证照联办”工作要求配套相关服务,申请人办理联办业务时,到行政服务大厅只需取一个号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生成一个业务流水号,即可一号通办“证照联办”的多个事项。(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二)“一窗通办”。“证照联办”事项100%进驻全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依托现有综合服务窗口,加强窗口人员配置,受理“证照联办”业务。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接收多个关联事项申请,在审批完成后由综合服务窗口根据群众需求,统筹将所有审批结果物送达申请人,实现“一窗通办”。(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三)“一表通办”。各涉企审批部门要对“证照联办”改革涉及的办事情形、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和表单、办理流程等进行梳理细化。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的原则,整合“证照联办”的多个事项申请表单,按基本信息与个性化信息分栏编制成为综合申请表,实现1份表单多个关联事项共同使用。(区政务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四)“一图通办”。各涉企审批部门要加强与市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证照联办”各事项的实施主体和审批权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合理建立联审联办的并联审批机制,压缩各主题全流程各环节办理注册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对实施“证照联办”的各主题制定办事流程图,对各情形的准入关联事项建立相对固定的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严格按审批流程图进行流转办理。(区政务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五)“一档通办”。综合服务窗口要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做好各受理业务卷宗流转及管理工作。“证照联办”只需提交1套材料供各部门使用,电子档案(包括事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申请信息、审批信息、申请材料的影像文件、审批结果物的影像文件等)由系统留存并实现部门共享。要强化电子档案的互认和复用,复用材料由部门自行在证照联办审批平台中打印和归档。依法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与实物形态的证照、签名、印章、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档案馆、区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四、工作模式
(一)统一系统。应用全市统一的“证照通”审批平台。商事登记及其纳入“证照联办”的后置审批项目、关联服务项目由综合服务窗口利用证照联办审批平台统一受理、各职能部门并联审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现已有区级业务审批系统的要将自建系统与证照联办审批平台对接,实现“证照通”证照联办审批平台与佛山市法人一门式政务服务平台的整合,逐步将“证照通”证照联办审批平台打造为全市涉企准入与经营行政审批许可的一体化平台。
(二)统一受理。申请人可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到综合服务窗口申办“证照联办”业务。综合服务窗口应一次告知所需办理的事项业务及办理方式和审批要求,按主题时限实行一窗受理。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
(三)同步流转。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并联审批流程要求,通过办件物理流转或信息推送等方式,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审批材料内部流转各涉企审批部门开展核查或审批。
(四)同步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通过“证照通”审批平台按审批权限将业务采集信息及审批材料分派流转,各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按照充分信任的原则,营业执照作为后置许可事项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审批,即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与实物证照有同等效力,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许可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并联办理,并作出审批决定。
(五)同步发证。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放审批结果物的,各涉企审批部门按约定方式制作审批结果物并在1个工作日内同步送达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现场发照时,综合服务窗口应积极引导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登录商事主体信息采集平台,开展税务、刻章信息采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证照联办”改革于2019年7月全面推开。区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负责“证照联办”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反馈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加强与市级业务部门、试点区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复制推广试点区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区商改办牵头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工作,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工作细则。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及各涉企审批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见***),分别落实好“一号通办、一窗通办、一表通办、一图通办、一档通办”改革工作。
(三)建立容错机制。要全面落实******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针对“证照联办”改革探索工作,有效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涉企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证照联办”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一批试点推开“证照联办”改革的主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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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试点推开“证照联办”改革的主题事项
序号 | 主题事项 | 涉及证照 | 涉及审批部门 |
一 | 开办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 1.营业执照 2.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 4.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5.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文广旅体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 4.应急部门 5.城管执法部门 |
二 | 开办餐馆 |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5.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应急部门 3.城管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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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开办房地产经纪机构 |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4.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住建水利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四 | 开办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 1.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4.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生态环境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五 | 开办货运公司 | 1.营业执照 2.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4.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六 | 开办进出口贸易企业 | 1.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4.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经济科技促进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七 | 开办旅馆 | 1.营业执照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4.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卫生健康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八 | 开办旅行社 分社 | 1.营业执照 2.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5.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文广旅体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九 | 开办美容 美发店 | 1.营业执照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5.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卫生健康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十 | 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1.营业执照 2.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4.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 | 1.市场监管部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十一 | 开办书店 | 1.营业执照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 1.市场监管部门 2.文广旅体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十二 | 开办农药经营机构 | 1.营业执照 2.农药经营许可证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 1.市场监管部门 2.农业农村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十三 | 开办动物诊疗机构 | 1.营业执照 2.动物诊疗许可证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 1.市场监管部门 2.农业农村部门 3.应急部门 4.城管执法部门 |
十四 | 开办药品零售机构 | 1.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 1.市场监管部门 2.应急部门 3.城管执法部门 |
十五 | 开办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机构 |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门店目录第三类医疗器械) 3.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 1.市场监管部门 2应急部门 3.城管执法部门 |
十六 | 开办食品经营机构 |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4.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 1.市场监管部门 2.烟草专卖部门 3.城管执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