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前公示(均安镇三华居民委员会新村12号)
我分局现正受理均安镇三华居民委员会新村12号设置墙身广告的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设置地点:均安镇三华居民委员会新村12号; 2、广告内容: 丽尊商务酒店; 3、广告设施规格:底长1.5米;高度9米;厚度0.3米; 4、广告类别和结构:墙身广告 灯箱 ; 5、申请试用期限: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二:申请人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 李苹; 联系地址:均安镇三华居民委员会新村12号; 联系人: 钟东源; 联系方式:151****6943。 本项目的审批公示前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7日,如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 地址:均安镇永安路28号 邮编:528329 联系电话:25508608;传真:25389005。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 2017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