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兰帕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兰帕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兰帕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兰帕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15号(F4)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兰帕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租用佛山市三水金洋工艺有限公司厂房,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15号(F4)(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50.8",东经113°00′10.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92平方米,建筑面积1992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主要从事新型装饰材料生产,年产PVC预涂膜50万平方米、PVC装饰膜100万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共***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必须按《报告表》所列的规模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环境保护投资要纳入工程概算并必须加以落实。 (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设计、施工。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三)项目生活污水量691.2吨/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三水区中心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西南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在涂布、烘干、固化工序,印刷工序,及背胶和烘干工序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UV光解+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II时段限值要求,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五)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中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UV上光油、UV油墨、水性胶水的废包装桶等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公司处理,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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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