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承建业五金塑料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承建业五金塑料厂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厂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锦河二路3号,项目实际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97.7平方米,建筑面积1929.9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一栋单层厂房、一栋双层厂房和一个杂物间。年产箱包扣30吨、PE板材360吨。项目员工为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天数为300天。
项目设备包括注塑机(含烘干机)5台、挤片机(含烘干机)2台、破碎机3台、裁剪机1台、冲裁机2台及包装机2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我局于2017年5月5日同意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西环复〔2017〕12号)。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塱东涌,然后汇入大棉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处理风量为15000m³/h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挤片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处理风量为10000m³/h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处理设施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了车间内机械设备,落实了相关的降噪、隔声、减震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及包装固废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三、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达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广州市纳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为NJA170603004的监测报告。
排放口编号:WS-1453001(生活污水)、FQ-1453001(注塑废气)、FQ-1453002(挤片废气)、ZS-1453001(机械噪声)、GF-1453001(生活固废、包装固废)。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严格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可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
(五)须到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服从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
(七)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八)核定生活污水污染物总量为0.004吨/年和0.001吨/年,有机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026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12吨/年)。验收监测时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 窗口(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61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