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联强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联强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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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联强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联强铝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333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联强铝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333号,占地面积17112平方米。本次改扩建项目增加铸轧机、退火炉、搓灰机、开坯机、拉弯矫直机等生产设备,并将熔铝炉燃料由重油改造为天然气。改扩建前,公司年产铝板、铝带3400吨,改扩建后年产铝板、铝带5000吨。改扩建后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熔铝、搓灰、铸扎、冷轧、退火、拉弯矫直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费用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铸轧及退火工序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在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熔铝炉和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气烟气污染物包括SO2、NOX,燃气烟气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SO2、林格曼黑度均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熔铸过程产生的烟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熔炼炉及表4中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较严者;搓灰机产生的粉尘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22米)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冷轧机使用冷却油冷却过程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回收装置净化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食堂餐余垃圾按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理;一般废物铝灰渣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桶、轧制油循环使用产生的废油渣及冷却油过滤净化产生的废含油硅藻土,废油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置,其余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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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