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的通知》(粤农办〔2015〕582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厅要求在2016年1月13日在全省统一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现就我区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要求如下:
1.2016年1月13日全区统一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
2.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提前通知辖区内各养殖场和屠宰场到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领取消毒药物,于2016年1月13日统一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储存的消毒药物不足的,可以向区农林渔业局畜牧科申请领取。防护服将近期送到各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
3.各养殖场和屠宰场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的通知》(粤农办〔2015〕582号)文件要求进行消毒工作。
4.各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防疫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活动当天要到辖区内的养殖场和屠宰场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活动记录工作(包括工作照片),并填报《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区农林渔业局畜牧科汇总。
特此通知。
***:1.关于开展全省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的通知(粤农办〔2015〕582号)
2.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2016年1月6日
(联系人:李雄辉,联系电话:88822338)
***:
附加1:关于开展全省动物防疫“消毒灭原日”活动的通知(粤农办〔2015〕58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