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铲除隐藏厂中厂毒瘤——高明区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我区“厂中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区政府决定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据前期调查摸底,全区“厂中厂”出租方共计93个,共涉及企业392家。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出击,推动“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治理了一批事故隐患,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据统计,全区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行动71次,组织联合执法25次,检查企业156家,查处事故隐患762项,责令暂时停产37家,取缔企业15家,立案处罚33宗,罚款246.68万元。组织了“厂中厂”企业集体约谈会8次,约谈企业100多家。
开展“厂中厂”专项行动中,突出了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4宗,查获违法危险化学品约100吨,处罚32.6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2019年5月5日,对位于佛山市高明西特电器有限公司内的出租厂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徐元山将厂房出租给佛山市高明区信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佛山市高明区信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生产危险化学品,但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车间内储存氢氟酸、邻苯二酚6.7吨,用于配套经营,该公司行为仍构成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2.68万元、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出租方徐元山未对13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与13家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除了违法经营,一些“厂中厂”企业还存在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安全隐患突出。例如:佛山市鑫禹新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承租“厂中厂”车间的企业,该公司在生产车间储存47桶易燃溶剂、19包过硫酸铵共计约10吨,该公司未将危化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且该场所不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条件,高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转移该批危险化学品,依法给予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析该类“厂中厂”危险化学品企业,该类企业通常借新材料公司、科技公司等一般工贸企业之名办理了营业执照,隐藏在“厂中厂”,但实际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储存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
下一阶段,高明区将继续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以最严要求、最大力度、最全覆盖、最强合力,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最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依法责令暂时停产;最大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涉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最全覆盖,对全区“厂中厂”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最强合力,联合环保、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厂中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