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5〕20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上新工业区沧江河以东的拟建设项目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划方案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三、方案情况
总用地面积15774.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0.76平方米,基底面积108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80.76平方米, 容积率0.08,建筑密度6.85%,绿地率37.96%,汽车泊位11个。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自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30日(共十天)
五、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六、公示网站: http://fzjhj.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用地规划科”,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ydgh@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35875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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