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44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44号
谭伟全: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新圩)大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明国用(2007)第43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5040.0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宗地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动工开发建设,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经核查,该宗地地上建筑物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已构成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0年11月3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0〕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宗地与相邻地块交界处存在一栋建筑物,该建筑物跨地块红线建设,且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已构成土地闲置。综上所述,该宗地属权属人自身原因
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