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粮〔2018〕21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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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改粮〔2018〕2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粮调〔2018〕5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办法》,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开展2018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工作,请我区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各企业于5月15日前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1)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粮食调控管理科。年审后我局将对符合资格的企业重新发放新版本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1.资料清单
2.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
3.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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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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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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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