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铁路坑涌清淤工程贵广南广铁路部分补充通知(3)
各投标单位:
本文件是对《大沥镇铁路坑涌清淤工程(贵广(南广)铁路部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本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本工程要求对清淤产生的淤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合法处置。污泥处理处置遵循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淤泥处理单位必须确保在清淤、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污染物质不排入土壤和水体环境。
现强调本工程的有关要求如下:
(1)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具备环保部门认可的淤泥无害化处理资格要求的,须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关资格要求的单位实施。环保部门认可的淤泥无害化处理资格要求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环保部门颁发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必须包括:印染废水处理污泥(HY02)或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须向发包人报送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资料,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分包。
(2)招标人不提供淤泥堆放、脱水、无害化处理及后续的合法处置所需的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和环保部门将全程监督、检查淤泥的无害化处理及追踪后期的合法处置。如发现淤泥无害化处理未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或非法处置的,引致有关部门处罚或群众投诉或导致工期延误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之4.1.10其他义务”后增加:
(10)本工程要求对清淤产生的淤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合法处置。污泥处理处置遵循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淤泥处理单位必须确保在清淤、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污染物质不排入土壤和水体环境。如果承包人不具备环保部门认可的淤泥无害化处理资格要求的,须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关资格要求的单位实施。环保部门认可的淤泥无害化处理资格要求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环保部门颁发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必须包括:印染废水处理污泥(HY02)或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
“25.13分包”后增加:
25.14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及合法处置的,必须无条件按合同进行整改,并每次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罚款不设上限。若产生环境危害的,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并恢复原貌。
3、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年 3 月 31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前半小时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担保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3 月 30 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涉及内容相应修改。特此通知。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局
招标代理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