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0657号原告谭文林诉被告麦宏光阮小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阮小君: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30657号原告谭文林诉被告麦宏光、阮小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065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麦宏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起诉之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麦宏光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8700元;3.被告麦宏光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0元;4.被告阮小君对上述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张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江慧敏、陈丽霞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6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一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