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木章与被告佛山市力迅家具有限公司陈国强马亚生马泳燕马火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佛山市力迅家具有限公司、陈国强、马亚生、马泳燕、马火胜:
本院受理原告梁木章与被告佛山市力迅家具有限公司、陈国强、马亚生、马泳燕、马火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50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判令被告马亚生、被告马泳燕、被告马火胜对被告佛山市力迅家具有限公司、被告陈国强(2019)粤0605民初4680号案的债务不能清偿的本金2015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利息483.6元(暂从判决生效十天后即从2019年7月7日起按两倍年利率即12%暂计至2019年9月19日止,此后依此算至全部履行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本息合计20633.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佛山市力迅家具有限公司、陈国强、马亚生、马泳燕、马火胜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叶再谊、人民陪审员彭少娣、陈梅组成,审判长由叶再谊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