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258号原告何润联与被告潘锐伟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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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潘锐伟:
本院受理原告何润联与被告潘锐伟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258号案的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游胜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结梅、周素萍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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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6:00: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