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0231号案原告张顺卿诉被告黄春福邓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彩凤: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0231号案原告张顺卿诉被告黄春福、邓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0231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逾期利息143000元(按照年利率24%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合计为143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吴晓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庞锦雯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