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期物权法为公证业注入新活力
杨先生:《物权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将给公证行业带来什么新变化?
公证员: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草案;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正式实施。这部全面准确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历经13年反复讨论和修改、8次审议后,终于从幕后走上台前,发挥其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功能。作为民事财产基本法,《物权法》有众多重大理论更新和制度创新,《物权法》共五编二百四十七条,以笔者的公证实务经验来看,其中不动产登记及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会给公证行业注入新的动力。
公证实务中,继承公证、赠与合同公证中通常涉及不动产的过户问题,由于以往登记不同抵押物须在不同部门登记,有权登记机关繁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现《物权法》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可预期将进一步促进二手房交易。然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如何实施有待相关法律明确,即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机关一般对申请登记材料做形式审查,而公证机构可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作实质审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在担保物权编,《物权法》较《担保法》有所突破,例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物权法在权利质权的客体上新增加了两类重要的财产权利,即基金份额与应收账款。公民或法人在订立有关基金份额或应收账款质权的质押合同时,质权人对出质人是否拥有质物的所有权有所怀疑,可申请办理该质押合同公证,公证机构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质物的权属、质押合同条款作全面审查,充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然,《物权法》刚施行不久,对于这两种新型的质押合同公证该如何办理,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物权法》的目标是定分止争,这与公证的作用是一致的。公证机构在适应《物权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将进一步发挥自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