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12月10日至11日,沿河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忠甫先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冷应芬、高文智、李仕学、周宗烈、魏宗尧及常委会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刘静、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李克相2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测评。
会议还审议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稿)》。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席宁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席宁指出,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选择几个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且把审议的重点放在审议意见落实办理的结果上,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其目的在于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的实施,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权得到的正确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维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得到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完成审议意见,通过解决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席宁强调,社区矫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关系到我县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治理的创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也还存在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高、部门之间配合衔接不紧密、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研究解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妮、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慧,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谭永飞;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2名公民列席会议。(田烈 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