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行医乱象南海最高奖励5000元
通常发烧感冒这样的小病小痛,大家会选择离家不远的诊所求诊“执药”,方便又快捷。然而,去看病,选对医院很重要!
一、未有证先开诊,某门诊受到行政处罚
日前,南海的钱先生因身体不适,前往某综合门诊部看病。就诊过程中,钱先生一直觉得这家门诊好像“缺”了点啥?这让钱先生警觉了起来。终于,他察觉到这家门诊进门显眼处并没有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诊过程中也一直未见其身影。
“会不会是无证行医呢?”怀疑该门诊部未取得相应资质就开门接诊后,钱先生马上向南海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并高度配合,向执法人员详细讲述就诊情况,同时提供了相关就诊材料及收费收据。
随后,南海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该门诊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的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在门诊部三层治疗室内“搜”出了钱先生的病历材料——这下,该门诊无证行医证据确凿。
经询问,门诊部负责人王某称正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考虑到成本问题,还是决定先行开诊。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3条从轻情节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门诊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告知钱先生可申请举报奖励。经过相关申请及审批程序,钱先生最终获得1000元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
二、举报非法行医,最高奖励5000元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
《办法》适用于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对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行医行为或提供违法线索,经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受理、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依法对其举报予以奖励的行为。
“非法行医”包括以下范围: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举报,电话、信函举报等方式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为:0757-81812345。
举报人获得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详细的违法事实;举报提供的证据和线索直接或充分;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积极协助案件查处工作。
奖励标准方面,按举报个案实际情况及非法行医的性质设四个等级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设3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四个等级。
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三百元的奖励:
被投诉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决定处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投诉人违规行为能作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具体行政措施。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一千元的奖励:
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四万元以下罚款;
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千元以下罚款;
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三千元以下罚款。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三千元的奖励:
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千元以上罚款。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五千元的奖励:
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万元以上罚款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后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的或违法所得超十万元;
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5.上述立案处罚金额,“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被投诉人存在多种违规行为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按照符合情形中最高奖励标准给与奖励(奖励情形不叠加)。
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及区内各卫生监督部门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相关信息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