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拖曳作业停放保管停车场经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丹灶交通管理所(下简称“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暂扣车辆拖曳作业停放保管停车场经费的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各供应商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同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公示时间:
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17:30时截止。
登记截止时间:2016年8月8日17:30时。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
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由于本项目已经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都只有唯一的供应商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报名参加,且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要求。鉴于上述原因,暂扣车辆拖曳作业停放保管停车场经费申请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项目需求:
4.1采购项目名称:暂扣车辆拖曳作业停放保管停车场经费
4.2采购项目编号:DZCG201607
4.3 采购预算(谈判上限价):人民币1008000.00元
4.4服务期: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二十八个月。
4.5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4.5.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全包价,报价中必须包含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福利、交通、住宿、通讯、常驻现场等费用)、场地租用、拖曳(驾驶)车辆、车辆保管、办公设备的配备、新场地搬迁、全额含税***及管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4.5.2服务要求:详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停车场经营或机动车保管的相关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六、登记报名方式及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停车场经营或机动车保管的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提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丹灶交通管理所。
七、报名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丹灶交通管理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44533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付伟光
联系电话:0757-28090671 传真:0757-28090670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丹灶交通管理所
2016年8月1日
附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单一来源谈判--暂扣车辆拖曳作业停放保管停车场经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