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金波检察长到禅城区人民检察院研讨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2013年***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中组发〔2013〕11号)出台后,我院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支持,积极探索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6月24日,市院金波检察长带队到我院参加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座谈会,共同讨论研究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就深化我市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改革重点及方案等进行深入座谈,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储建华、我院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张浩辉检察长结合我院人员结构,就如何构建以职业化分工、专业化管理为模式的检察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汇报了我院《试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初步设想》,基本思路是以现行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制为基础,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将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优化队伍配置及机构设置,突出职业特点,形成责权利配套的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管理模式。
金波检察长肯定了我院的改革思路,他指出,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关键是走专业化的道路,激励各类人员挑战自我、实现自我价值,检察人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都是专业人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是改革的重点。推动检察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注意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法律专业人员要回归办案一线,解决案多人少、一线检察官超负荷办案的问题。要减少司法行政部门的设置,增加一线办案部门机构及职数设置,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二是发挥骨干作用,解决司法能力不足问题。要形成优秀人才遴选机制,以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为过渡,与区组织人事部门商定合理比例,逐步实现主诉主办检察官覆盖所有办案部门。要实行办案责任制及辅助办案工作机制,主诉主办检察官的办案责任要强化,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要明显提升。三是加强职业保障,解决司法不公问题。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主诉主办检察官的责任与待遇津贴、任职保障挂钩,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真正达到推动改革、促进工作、提升检察公信力的目的。
会上,参会人员还就如何准确把握、划分各类工作人员,以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困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