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邀请列席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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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8日发表
(2014年1月26日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邀请不是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委员的下列人员,列席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一、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
二、在我市工作、居住的省政协委员;
三、没有安排领导担任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委员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和中央、省驻佛山部分单位的领导;
四、市政协历届正副主席、秘书长;
五、市政协历届港澳委员联谊会常务理事代表;
六、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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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6:05: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