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人民政府2013年民生实事工作,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起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
二、加强学前幼儿入园登记,完善学前幼儿学籍管理,推进学前幼儿学籍管理信息化,强化对补贴对象的审核工作。补贴对象的相关数据需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三、调整完善后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自2013年9月起施行。
四、本次未作调整事项,仍按《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要求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