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文件
8月15日,市政府召开十四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文件。
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别对电子文件编制、电子化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予以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市流管办拟定了《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市、区、镇相关管理部门的设置标准和主要工作职责;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依据、权益和内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条件、途径;出租屋准入条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流动人口、出租屋主、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作了相应的补充修订。重新修订的《办法》共15条,主要明确了政府和各部门在景点和文化体育场所提供优惠、交通出行、医疗优待、住房保障、法律援助以及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等方面的职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