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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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7日发表
为做好我市今年“三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万亩以上堤围、小(一)型以上水库2009年度防汛责任人及技术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各有关人员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佛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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