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2018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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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1日发表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一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向社会公布的重大违法行为(第二批)
序号 |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或注册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情况 | 处理 部门 |
1 | 富顺县兜山镇祥莉石材加工厂 | 周丽莉 | 富顺县兜山镇十七组与十九组之间 | 92510322M A***HML405 | 祥莉石材加工厂拖欠李让彬等9名职工2016年11-12月工资共计7.9053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丽莉,经营者宏仕祥均失联 | 2018年2月23日,富顺县人社局登记处理。2018年2月25日,县人社局正式立案调查处理。2018年3月20日,县人社局依法向祥莉石材加工厂送达了《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富人社监决〔2018〕6号)责令富顺县兜山镇祥莉石材加工厂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逾期未支付。2018年4月20日,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富顺县公安局。 |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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