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转移的公告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转移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要求,我局拟将非长输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电梯司机两个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转移给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现将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转移实施方案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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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转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自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要求,实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相关工作的有序转移和承接,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水平。
二、转移范围和方式
将非长输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电梯司机两个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转移给佛山市辖区内经省质监局确认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三、承接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有与所承担的考核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以及考试场地、装备和手段。
3.有与所承担的考核工作相适应的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4.有与所承担的考核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5.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广东省质监局确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资格。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转移步骤
(一)接受承接单位的申报
具备相关条件且拟承接该事项的行业协会应当于6月6日之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向我局申报,申报时应当明确拟承接的具体工作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行政区域范围,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拟定承接单位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承接、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承接该事项的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承接单位,并将确定的结果于6月13日之前告知各申报单位。
(三)公告承接单位
我局于6月15日之前,将确定的承接单位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将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照上述原则重新予以确定。
(四)办理承接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我局将于6月30日之前与承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项移交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承接期限
以四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按本方案的规定重新予以确定。
六、监督和管理
1.承接单位应当在确定的区域和项目范围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并接受我局的指导、监督和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
2.承接单位应当为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按规定制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加盖承接单位的印章。
3.发现承接单位违法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我局将中止其承接转移工作资格,并重新确定其他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接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