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单位设5个职能科(股)室,下属3个事业单位。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5个(由局统一编制)。主要职责是: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主管、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主管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行政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9人。属下单位共有事业在职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本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龙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22.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102.2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经费及非税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94万元(预算拨款486.94万元,非税拨款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2.2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经费及非税收入增加;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22.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2.2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经费及非税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2.94万元(预算拨款362.34万元,非税拨款 3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98.34万元,项目支出(含建设项目)预算124.6万元。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0
(二)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8.34万元 ,比2016年增加57.84万元,增长14.52%,原因是:调整在职人员工资,适应社保养老制度改革。
(三)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证处业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含:(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第四部分 龙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