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工作的流程如何
1.儿童家长(含监护人,下同)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应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出保教费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保教费资助申请表》(表一);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3)儿童及家长的户口簿;
(4)儿童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交材料迟于幼儿园审核工作时间的(开学后20个工作日),不再受理。
2.幼儿园初核。各幼儿园须在开学后30日内完成对家长提交材料的审核,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3.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审辖区内幼儿园上报的各种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名单报区财政部门申请经费。
4.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经费核拨至幼儿园。
5.资助经费发放。保教费资助实行家长先交费后退补的办法。幼儿园应在收到区财政拨付资金10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凭身份证和保教费缴费收据签领。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在退还幼儿家长收费的同时,停止发放(或收回)余下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