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二)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现就本委近期仲裁活动事项安排补充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委原定于2月9日至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至二十三)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本委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二、本委原定于2020年2月16日以后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将视情况另行通知是否改期。
三、拟近期向本委申请仲裁的,请相关人员使用“E仲裁服务”平台办理。微信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人社”选择左下角“办事”进入“E仲裁服务”平台,或通过“粤省事”、“i深圳”登录进入(可直接进入)。“E仲裁服务”平台提供邮寄及预约两种立案方式,暂不接受未经预约直接到现场的立案申请。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28336624咨询。
四、拟近期到本委递交答辩书、反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邮寄方式办理。如有疑问,可与相应仲裁机构联系,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大鹏新区仲裁院: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A室,联系电话:0755-28336624;
2、葵涌派出庭: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2507室,联系电话:0755-84205866;
3、大鹏派出庭: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1406室,联系电话:0755-84305184;
4、南澳派出庭: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东沙路6号执法楼2201室,联系电话:0755-84400624。
五、疫情防控期间,需到本委现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委进行相关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请提前做好准备。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六、本委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时调整仲裁活动相关事项,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仲裁服务平台使用指引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