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申请澄海区2015年度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区和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现将我区2015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及有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请住房保障方式和准入标准
本次住房保障申请分为二种方式:一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元,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1平方米;二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960元,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1平方米。
二、受理申请住房保障范围
受各片区现有保障房房源的限制,本次受理申请住房保障范围为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上华镇、隆都镇的非农户籍居民。
三、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住房保障,并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澄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证书》;
3、家庭现有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身份证和户口簿;
5、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军人优抚优待对象,提供相关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5年5月30日。
五、住房保障申请人采用隐瞒、伪造、欺骗等手段获取住房保障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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