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交通秩序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外停放、严禁越线和逆向停放,违者拖移并依法处罚。
二、严禁非机动车不在指定区域停放,违者移动至指定停放场所。
三、严禁“僵尸车”非法占用道路停放,违者拖移至指定停车场。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道路范围内非法擅自设置、消除机动车停车泊位,或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商业街区等区域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物品物料,违者依法处罚。严禁利用车辆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者拖移并依法处罚。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市区停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城管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