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整顿卷烟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下列制售假冒卷烟、走私卷烟和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行为:
(一)非法生产、运输、中转、仓储、分销假冒卷烟的;
(二)非法生产、加工、经营烟叶、烟丝、滤嘴棒、卷烟纸等卷烟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运输、经营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零配件的;
(四)非法印制假冒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和标签的;
(五)非法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
(六)运输、分销、经营走私卷烟的;
(七)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制品的;
(八)为生产、经营假冒烟草专卖制品提供资金、场地的。
二、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向有关执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处理。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质监、工商、公安、烟草等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对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妨害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制售假冒卷烟或者充当制售假冒卷烟违法人员的“保护伞”以及与其相互勾结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揭发、举报查处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电话:85739365
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85870418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举报电话:85886735
澄海区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85886307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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