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延至9月底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满足广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将原定于8月25日截止办理参加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时间,延长至9月30日。
据悉,今年上半年,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为做好过渡期工作,城镇居民缴纳2011年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费时,调整为仅缴纳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半年的医疗保险费。待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再按照规定缴纳2012年1月至12月的费用。
目前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可于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今年剩余月份医疗保险费,从实际缴费的当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陈静莹)